1.享受低保的殘疾人中,傷殘等級為壹級或者二級的,傷殘等級為壹級、二級或者三級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和殘疾等級為壹、二、三、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20元;
2.不享受低保的低收入家庭殘疾人中,視力殘疾壹級或二級、智力殘疾壹級、二級和三級的,參照北京市低保標準按月享受生活補助;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和殘疾等級為壹、二、三、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3.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的殘疾人,年滿16周歲但未滿60周歲,無業且無穩定收入的殘疾人,或者年滿16周歲的全日制殘疾學生,視力殘疾壹級或二級的殘疾人,殘疾壹級、二級、三級的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殘疾人,參照北京市低保標準按月享受生活補助;三、四級視力殘疾、肢體殘疾的殘疾人,四級智力殘疾的殘疾人和壹、二、三、四級聽力語言殘疾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法律依據:
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二、主要內容
(1)補貼。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貼殘疾人因殘疾而發生的額外生活費用,針對低收入家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和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和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貼殘疾人發生的額外長期護理費用。目標是殘疾等級被評定為壹級或二級並需要長期護理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者其他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護理的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長期護理是指因殘疾持續6個月以上而導致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護理服務支出。
(2)補貼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長期護理需求確定,並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殘疾人的不同困難制定分級補貼標準,提高系統的精準度,加大補貼力度。
(3)補貼的形式。兩項殘疾人補貼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