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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舟山市人防辦(民防局)主要負責平時組織城市人民防空建設和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防空攻擊。

(壹)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人民防空管理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和基本建設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情況。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劃,參與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

(3)牽頭制定突發公共事件人員保護與安全行動計劃,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實施人員保護行動。

(四)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指導各地制定城市防空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督促檢查各縣(區)防空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情況;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劃和方案。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防護目標並報市政府批準,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應急搶修預案。

(6)加強平戰結合,積極推進人防體系向防空防災相結合轉變;指導各地組建訓練通信、防化防疫、醫療救護、搶修、消防、治安、交通等群眾防空防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重點鄉(鎮)開展防空防災工作;指導人防誌願者隊伍建設。

(七)負責人防和防災的信息化建設。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並實施規劃、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的管理;依法實施人民防空警報制度,指導地方組織實施警報信號發放工作和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拆除、遷移的審批工作;利用單邊電臺、短波通信網、超短波應急通信網、空中信息接收系統、移動指揮車等手段,積極參與城市應急管理。

(八)組織人民防空防護工程建設。人防工程(包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資金投入的疏散場所)的規劃、技術和質量管理實施情況;負責人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批;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和人防需求的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和報廢的審批;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平戰轉換和落實人防要求。

(九)組織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制定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計劃,落實防空防災教育內容,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會同國防教育部門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技能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城市初級中學和師範院校人民防空防災知識技能教育;組織開展突發公共事件中人員防護、避災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幹部、誌願者和群眾的教育培訓。

(十)負責人防經費和資產的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內部審計;負責監督檢查各地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壹)負責人民防空科技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應用科研成果。

(十二)承辦上級人民防空(民防)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舟山警備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戰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軍隊指揮機構的決定,發布有關人民防空的命令和指示。及時設立指揮所,實施有效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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