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法律,社區公共* * *給誰?
根據法律規定,所有的業主都應該擁有社區的公共收入。根據《民法典》(2021 1將生效)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小區部分享有權利。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歸業主* * *,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設施和產權房也歸業主* * *。第283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成本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確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公共* * *場所的收入可以用於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彌補管理費的不足,但必須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
公共利益如何分配、何時公示,應當事先在業主公約和小區業主大會章程中約定。
第二,公共利益是什麽?
1,公共區域廣告收入,如電梯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位收入;
3、社區公共* * *區域出租攤位收入;
4、利用公共設施、場館、俱樂部、遊泳池的經營收入;
5.壹些通信運營管理費;
6.損壞小區公共設施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的運營成本;
8.物業管理用房收入。
業主大會決定誰來掌管公共收入。
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受委托經營* * *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代為管理小區的公共收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主大會可以自行決定公共收益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或者通過物業服務合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公共收入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維護費和管理費占公共收入的比例。受委托管理公共收入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儲公共收入,收支應當單獨記賬,不得與本企業其他賬戶共用。管理多個物業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每個物業小區的公共收入單獨建帳。
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人對壹些特定社區的權益歸屬不太了解。其實對於業主來說,除了自己的專有部分,比如自己的房子,電梯,這些公共部分產生的收益都是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