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關於在住宅走廊放置滅火器的規定

關於在住宅走廊放置滅火器的規定

關於在住宅小區樓道內放置滅火器的規定:住宅小區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住宅小區樓道內的顯著位置放置滅火器材,有條件的應當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柱、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設備。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本轄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

使用幹粉滅火器的註意事項

1、保持直立滅火:使用幹粉滅火器噴霧滅火時,要直立使用,不要水平或倒置使用幹粉滅火器,以免噴出。

2.不要用力握住上手柄:使用前不要用力握住上手柄,以免保險銷拔不出來或幹粉直接噴出。

3.滅火時保持距離:滅火時保持壹定的安全距離,避免火焰太近傷人。

4.噴射位置:滅火時盡量對準火焰根部,這樣滅火效果會更好。

法律依據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高層公共建築的所有人、使用人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備消防設備、自救呼吸器、逃生緩降器、逃生繩等逃生疏散設施設備。

高層住宅應當放置在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並配備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柱、疏散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設備。

鼓勵高層住宅的家庭制定火災疏散預案,配置必要的消防和疏散設備。

第三十壹條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地點、消防救援窗口、消防救援口、消防車進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接合器、常閉式防火門等。高層民用建築應當設置明顯的提示和警示標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現場和防火卷簾也應在地面標明禁行區域。消火栓箱、滅火器箱上應張貼使用標誌。

高層民用建築應標明消防設施配電櫃電源開關和消防設備室內管道閥門的通斷狀態;對於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的閥門,應采取鉛封等限制措施。

第三十五條高層居住建築應當每月至少進行壹次消防檢查,高層公共建築應當每半月至少進行壹次消防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消防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安全出口和疏散設施;

(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和消防水源;

(三)消防設備的配置和有效性;

(四)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和危險品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的職責和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六)人員教育和培訓;

(七)關鍵部位的管理;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 上一篇:對法律價值的理解
  • 下一篇:辛巴可能面臨15年監禁,他已經輸了三年了。為什麽要調查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