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發生火災時,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配合滅火,保障業主安全。如果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缺陷。物業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消防通道堵塞,相關道路有障礙物,消防車輛不能及時進入火災現場,延誤滅火,說明物業管理公司有缺陷。物業公司作為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有責任保證住宅區內業主的財產安全。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小區內消防栓設置不合理,消防栓水壓不足,會增加滅火難度。在壹定程度上,住宅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維護存在疏漏。物業有義務保證小區業主的財產安全,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日常管理中,物業公司應加強對業主和使用人的防火、防災、防盜宣傳,如有安全隱患應及時通知業主和使用人整改,物業公司無義務監督家庭安全防範。根據我國消防法,業主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家庭內部的各項安全措施,包括電、水、氣的安全。因業主或使用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責任,已參加家庭財產責任保險的家庭,由保險公司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八條同壹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 *使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壹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和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在同壹建築物內,並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住宅在同壹建築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