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小時工是指壹些按小時賺取收入的勞動者。
小時工有三層含義:
1,鐘點工是指按小時收費的家政服務或工作;
2.小時工是指從事計時工作或家政服務的人,壹般為兼職;
3.“鐘點工”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條件五個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小時工的四個服務標準包括:
1,透明,收費標準指導價,絕對透明;
2、證件,服務人員提供95081證件和健康證;
3.保證、服務質量保證、服務時間保證、服務安全保證(國內保險);
到位,服務標準手冊到位;服務操作單到位;將現場清理到位;服務滿意度和回訪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小時為主要支付方式,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的平均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壹條非全日制用工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