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在拉線的同時在顯眼的地方設立提醒標誌,進入提醒義務;第三,小偷闖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存在過錯,且不聽主人勸告,自取滅亡,是咎由自取。如果業主私自安裝帶電設施,導致小偷死亡,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需要安裝防盜設施的單位和場所,可以安裝各種報警裝置,但不允許安裝電網,不允許個人私自安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
第三十條用戶不得有下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
(壹)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
(二)擅自超出合同約定容量用電的;
(三)擅自超計劃分配用電指標的;
(四)擅自使用供電企業已經暫停使用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使用供電企業已經封存的電力設備的;
(五)擅自遷移、改動或者擅自運行供電企業的電力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供電企業同意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
(六)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進供電或者將自備電源接入電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