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發現小偷就會去追小偷。在追小偷的過程中,會對小偷造成意外傷害,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在追求的過程中,追求者有人身威脅等語言行為,比如威脅要“殺了妳”或者持危險刀具追逐,就要承擔壹定比例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且小偷被抓後,被盜壹方不能傷害小偷,偷東西要受到治安或刑事處罰,但小偷和其他公民壹樣,也享有生命健康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所以在商場發現被偷的小東西後,壹般情況應該先找侵權人,也就是偷他們東西的人賠償。如果商場保安置之不理,那麽商場就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當小偷未盡到賠償義務時,商場應承擔補充責任,賠償未賠償者,再向小偷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