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某縣職業技術學校學生李飛(男,17歲)、東野中學學生李某飛(男,15歲)駕駛壹輛無牌五羊125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該鎮李輝耀路段時,與壹輛大貨車相撞。
提示:案件中李飛兩兄弟的悲慘事故,是因為他們自己違反了“18周歲以上,方可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規定。因此,學校要加強對中小學生和兒童的交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讓他們學法、知法、守法,盡可能避免車禍的發生。
【案例二】1.3時許過馬路發生慘烈車禍2007年10月2日3時許,通州區某鄉馬廠村小學生郎某(女,10歲)在通州區通鄉公路獨柳科路口由北向南過馬路時,被香河縣舒湖鎮莊子村村民張某由西向東駕駛,
提示:過馬路遇到車禍很難過。事故案例提醒學校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確保安全出行。
【案例三】人貨混雜,釀成悲劇
5438+2008年2月中旬的壹天下午,鎮遠人羅某駕駛壹輛農民農用拖拉機從磚廠拉磚到陽光新城工地,車上有妻子、兒子、女兒。拖拉機行駛至機場車道K3+400m時,車輛右側駛離道路,側翻在路邊,造成其妻子和壹對未成年子女當場死亡,拖拉機受損。
提示:乘坐拖拉機或低速貨車非常容易發生車禍。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特別是農村學生的教育,返校回家要“坐安全車,安全乘車”。
[案例4]司機對花不小心。
2006年7月,安徽某縣壹名3歲兒童在高溫下被司機遺忘在幼兒園校車內6小時後死亡。這起案件再次引起人們對幼兒園、小學校車交通安全的關註。
提示:校車司機壹時疏忽,導致壹個年輕的生命,還沒來得及享受多彩的人生,就夭折了。從慘痛的經歷來看,這個案例提醒幼兒園要加強對校車司機的教育和管理,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案例五】司機酒後駕駛超載校車。
2009年2月17日,廣東東莞交警支隊在樟木頭鎮趙霖路口查獲壹輛粵SV2966中型客車,駕駛員在接受檢查時躲躲閃閃。憑著職業敏感,民警覺得司機肯定有問題,於是要求司機出示證件。當司機打開車窗出示證件時,民警聞到了酒味,立即要求司機下車進行酒精測試。經檢查,該中型客車為某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核載19人,實載38人,超載100%,駕駛員司某屬醉酒駕駛。民警依法對司機進行了嚴厲處罰,並責令司機聯系學校相關人員處理,派車輛接送學生。
提示:交通法規禁止超載和酒後駕車。學校應當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禁止酒後駕駛和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