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壹是保證老師的資質,二是規範培訓機構的課程設置,保證學員的學習效果。而且新規對課程時間、作業量、校外培訓機構註冊流程等都有明確規定。,為家長提供更詳細的教育信息。
校外培訓機構需要遵守壹系列的規章制度,包括備案、依法納稅、保證教學質量、保證師資合格等等。教育部將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核和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規的機構進行處罰並公布。
特定目的:
目的是規範校外培訓行業,保護學生權益。近年來,校外培訓市場存在過度競爭、虛假宣傳、內容低俗等問題,給學生的學業和身心健康帶來了壹些負面影響。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提高校外培訓的質量和水平。
指定目標:
《規定》適用於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和3周歲以上中小學生,非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處罰和報告方法:
1,處罰規定:
《辦法》第十七條,經《行政處罰法》授權(第十三條),列舉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認定,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開展校外培訓,同時符合線下培訓的條件。有專門的培訓場所或有特定網站或應用的在線培訓,有兩名以上的培訓從業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
也就是說,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責令其停止舉辦,退還所收取的費用,並處舉辦者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辦法》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培訓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從重處罰。其中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退還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直至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許可證。
2.報告方法:
可通過國務院“互聯網加監督”、教育部官網、“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以及各地開通的監督舉報渠道進行投訴舉報;違規收費、退費等經濟糾紛也可通過全國平臺12315投訴舉報,或向各地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推動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