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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報警怎麽處理?

我國《治安處罰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校園欺淩有關:第九條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節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的行為及處罰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哪些行為屬於校園欺淩?

(壹)校園欺淩行為有以下幾種類型:

1,稱受害人為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2.對受害者的反復人身攻擊。拳打腳踢、掌摑、磕碰絆倒、揪頭發;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3、幹涉被害人的個人財產、課本、衣服等。、損害或通過它們嘲笑受害者。

4.欺負者明顯比受害者強,欺負發生在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的時候。

5.散布關於受害者的負面謠言和流言蜚語。

6.恐嚇或強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做的事,並威脅受害者服從命令。

7、讓受害者陷入困境,或使受害者招致懲罰。

8.誹謗、嘲笑或貶低受害人的外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庭或他人。

9.黨派偏見:孤立、抵制或排擠受害者。

10,敲詐勒索:勒索錢財或貨物。

11.畫侮辱性的圖,寫侮辱性的話。

12,網絡霸淩,即在博客或論壇上發表帶有人身攻擊的評論。

3.校園欺淩可以報警嗎?

校園欺淩可以報警。減少校園欺淩事件,最好的措施是積極教育和預防,並應關註每個未成年學生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要共同努力,重視生命教育,重視對學生的生命教育,讓學生在充滿愛的環境中成長。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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