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於校園欺淩?
(壹)校園欺淩行為有以下幾種類型:
1,稱受害人為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2.對受害者的反復人身攻擊。拳打腳踢、掌摑、磕碰絆倒、揪頭發;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3、幹涉被害人的個人財產、課本、衣服等。、損害或通過它們嘲笑受害者。
4.欺負者明顯比受害者強,欺負發生在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的時候。
5.散布關於受害者的負面謠言和流言蜚語。
6.恐嚇或強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做的事,並威脅受害者服從命令。
7、讓受害者陷入困境,或使受害者招致懲罰。
8.誹謗、嘲笑或貶低受害人的外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庭或他人。
9.黨派偏見:孤立、抵制或排擠受害者。
10,敲詐勒索:勒索錢財或貨物。
11.畫侮辱性的圖,寫侮辱性的話。
12,網絡霸淩,即在博客或論壇上發表帶有人身攻擊的評論。
3.校園欺淩可以報警嗎?
校園欺淩可以報警。減少校園欺淩事件,最好的措施是積極教育和預防,並應關註每個未成年學生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要共同努力,重視生命教育,重視對學生的生命教育,讓學生在充滿愛的環境中成長。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