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包括物權和債權:
(1),不動產物權包括:抵押、質押(質押)、留置權、地役權、采礦權、漁業權等。
(2)可債權包括:損害賠償、合同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
2.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114條?物權的定義和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2)第壹百壹十八條?債權的界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二、什麽是物權請求權?
1,主張返還原物的權利。
在物權歸屬不明或者有無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專門的國家機關提出請求,是確認物權的權利。
2.排除妨害請求權。
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財產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請求非法占有人返還原物,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非法占有人返還原物。
3.消滅危險請求權。
當他人的行為非法妨礙物權人行使其物權時,物權人可以請求妨礙人排除妨礙,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妨礙人排除妨礙。
4.要求歸還的權利。
當物權標的物因他人侵害而受損時,如果可以修復,物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修復,以恢復物的原狀。
5.損害索賠
他人侵犯財產權給財產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時,財產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賠償損失,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權包括物權和債權,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地役權等。可債權包括:損害賠償請求權、合同債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