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違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違反行政秩序,應當由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
行政違法具有以下特征:行為主體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為違法的客體是行政秩序。行政機關處罰違法行為有兩個條件。
壹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律、法規規定的主要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只有當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時,行政機關才能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違法事實確實存在。行為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實包括行為人的具體違法行為,以及其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重要事實。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查明下列事實: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主體、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和地點、違法行為的性質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
查明事實是實施行政處罰的前提。只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違法行為的事實要件已經查證屬實,行政機關才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人違法事實未查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行政機關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予以訓誡或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也可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37-1條因利用職務之便犯罪或違反職務所應盡之特定義務而被判刑者,人民法院得根據犯罪情形及防止再犯之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員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相關職業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