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雙方通過協商合理分配撫養義務,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私下簽訂的撫養協議也是有效的。
贍養協議不僅是對協議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而且直接影響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贍養的權利。因此,如果監護協議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父母希望通過該協議逃避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則監護協議無效。
婚姻協議中約定的子女監護模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撫養權不僅是妳們夫妻的義務和權利,也是孩子的權利。兒童權利不能通過協議來約定。以後離婚的話,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考慮誰更有利於孩子成功來確定撫養權歸屬。
離婚協議如何約定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協議中涉及到子女撫養問題,常見的問題有: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支付、探視權的行使、子女證件資料的交付。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這可以表現為支付撫養費。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子女撫養權允許變更嗎?
當然,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子女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可以協商變更離婚協議中的撫養權內容。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後也可以隨時請求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變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