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換貨:自顧客購買產品之日起7天內,如新鞋因選擇不當未穿,尺碼不壹,可退換貨;
2、更換:在三包期內,任何問題都將更換;
3.包修:三包期內,正常使用下出現開膠、脫線、斷線、鞋跟脫落等問題,可憑銷售憑證給予免費維修。
鞋類商品“三包”有效期:
1,50元內100元以上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30天;價格超過100元的鞋“三包”有效期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含有效憑證。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者“三包”憑證退貨、更換或者修理商品;
2.皮套保修期為自銷售之日起3個月,皮鞋、布鞋、漆皮皮鞋保修期為自銷售之日起1個月。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鞋子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賣方應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應當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壹)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消費模式;
(二)參與制定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和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六)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投訴,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他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其章程,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