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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異地領結婚證。

新婚姻法不能異地領結婚證。

國家沒有放開異地戀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只有男女壹方有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部門才能辦理。需要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當地民政局領取。

壹、結婚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對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幹涉。”

這壹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體現,也是婚姻的必要和首要條件。男女之間的“完全自願”這兩個字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婚姻必須是自願的,不是壹廂情願的,不允許壹方強迫另壹方;其次,是我自己的意願,不是按照別人的意願,也不允許父母和其他第三方安排;第三,完全自願,不是勉強同意,排除了壹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任何壹方不得脅迫,任何第三方不得幹涉”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壹種調節是積極的,後壹種調節是消極的。

2、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要鼓勵。”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壹方低於法定結婚年齡,不得結婚;只有達到或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後才允許結婚。這個規定是完全科學的,完全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其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是壹夫壹妻制。

婚姻法在“婚姻”壹章中沒有具體規定壹夫壹妻制,但在總則壹章中已經明確規定禁止壹夫壹妻制。所以在審查結婚申請的時候,壹定要嚴格把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的人必須未婚或喪偶或離婚,以避免重婚。

二、婚姻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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