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照經審核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質量負責。
地震災害發生後,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迅速組織搶救被埋人員,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2、迅速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協調傷員的轉移和接收治療;
3、迅速組織修復受損的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搭建臨時避難場所,設立救災物資供應點,提供救災物品、簡易避難場所和臨時住所,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確保飲用水消毒和水質安全,積極開展衛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
5.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做好次生災害的排查、監測和預警工作,防止火災、洪水、爆炸、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質大量泄漏等次生災害和傳染病的發生;
6.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秩序。
綜上所述,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並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統壹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當符合抗震設防要求。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照經審核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質量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進行抗震設防;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於當地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強抗震設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