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不能炒人,因為是國企。國有單位不能隨便開除員工。裁員要有合理的理由,合理的退休方式。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違法辭退職工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國企可以隨意辭退員工,但國家卻要求私企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那麽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就是不民主不合法的。相反,央企不僅不會隨便辭退員工,而且壹般會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制度履行勞動合同,為每壹位員工承擔應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