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場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國有荒地開發申請後,應當做好荒地開發用地審批的初審工作,核實已開發荒地的權屬、地類、範圍和面積,審查核對用地依據和開發方案。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組織材料報批,填寫《兵團國有荒地開發報告書》(由兵團國土資源局另行制定),簽署意見後向師(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兵團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需要上報兵團、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的開發土地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書面審查意見,連同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報兵團審批。
開發國有荒地應遵循哪些原則?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按照科學、合法、適度的原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劃定的可開墾區域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2.充分開展科學論證評估,堅持以水定地原則,節水增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鹽漬化;
3.堅持因地制宜、宜農則農、宜牧則牧、宜林則林、宜草則草與生態、社會、經濟效益相統壹。
4.妥善處理農林牧生產關系,實行農林牧結合,依法保護原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兵團國有荒地開發審批管理條例
第壹
為了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國有荒地,規範兵團國有荒地開發審批管理,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兵團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