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五刑“莫、莫、莫、公、大弼”分別是:削臉、削鼻、斷足、宮刑、死刑。其中可能有壹罪多罰,文身伴隨割鼻,或許還有苦役和守城門。
漢文帝因為“緹縈救父”事件認識到了肉刑的殘酷,廢除肉刑無疑是劃時代的進步,使舊五刑開始向新五刑演變,也是刑罰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標誌。
然而,歷史總是在重演。黑格爾說,“歷史給人類提供的唯壹教訓就是人類從來沒有從中吸取教訓。”體罰的存廢成了後世爭論的焦點。很多時候是名存實亡。作為統治者的禦用工具,想用就用。畢竟最高統治者只有壹個,沒有任何限制。
新五刑是“摑、棒、徒、流、死”。
雖然看似輕罰,但杖下有文章。從工具到擊打的部位,擊打的輕重,技巧,擊打的次數,都有不同的門道,無數人死於這壹棒。
監禁是苦役,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細分為程丹、蚌埠、鬼薪、司寇、官妾等。
流放刑歷史悠久,持續時間長。古代交通不發達。當時人們的祖輩觀念極重,紛紛遷居異地。流放地偏僻貧瘠,荒涼貧窮,文化習俗各異。壹旦被流放,他們很少回國,大多死在異鄉,甚至死在翻山越嶺的路上。
顧貞觀沒能及時救出送寧寶塔的好友吳兆騫,讓他愧疚不已,寫下了歌詞“我漂泊已久,十年來深懷感激,曾為師友”,感動了納蘭性德。更多的人遠離故土,遠走高飛,終老異鄉。
死刑是五花八門,多種多樣,只有想不到和做不到。吊死、砍頭、砍頭、處死、宰殺、車裂、烙印、焚燒、烹煮、沈入河中、剖開心臟、槍斃、坑刑、剝皮,等等。極其野蠻,血腥,殘忍,恐怖。
古人的想象力在死刑的執行方式上蓬勃發展,甚至消滅,不留子孫,牽連九族。只要人是自然死亡,不管這種死亡方式有多不可思議,在歷史長河中都能找到。
如書中所言,中國古代法律以刑法為基礎,主要後果是刑罰。作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不把人當人,統治是目的,不考慮教育和控制。
直到清朝滅亡,新文化、新思想、新觀念的傳播和誕生,刑罰才被約束在法律的軌道上,形成了新五刑。主刑包括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財產。也是現代刑法的雛形。
刑罰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有進有退,從人治到法治,最後塵埃落定。雖然還是有不完美的地方,但是已經非常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