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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兩次不提性侵是怎麽回事?

近日,微博中壹位名為“朱在京”的網友自稱在河北燕郊被壹中年男子性侵,並與其相戀。同居的時候他受了重傷。施暴男子至今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該事件經網絡媒體發布,引起公眾關註。6日下午,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向Zhongxin.com獨家通報了案情。

第壹次報警的北京男子被拘留10天。

據三河警方介紹,三河警方* * *就此事件接到過兩次報警,第壹次是2065438+65438+2006年2月4日。當日17: 41,三河市公安局110接到匿名報警稱,其朋友在三河市燕郊開發區天陽城小區某住宅內被壹男子打傷。興工東街派出所民警從局指揮中心抽調後迅速趕到現場。經詢問得知,傷者朱某(女,21歲,四川省人)系被共同居住的田某某(男,41歲,北京人)所傷,因身體多處受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同時,田某某被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依法查明,田某某在2016 12 1至12 4期間,多次使用菜刀、衣架等工具對朱某進行毆打。2016,2065 438+06,三河市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伍佰元罰款。

第二次異地報警未能配合調查

三河市公安局興工東街派出所於2007年4月28日2017: 49第二次接到報警。三河市公安局110接到朱某電話,稱其於2017年2月25日在天陽城某住處被人毆打。興工東街派出所指揮中心轉警後,及時與朱某取得聯系,了解到朱某於兩個月前被田某某毆打,且報警時朱某不在燕郊地區。民警隨後給朱某打電話,告知其方便時到派出所配合調查。到目前為止,朱還沒有到。

兩次報警都沒有提到“性侵”

三河警方介紹,第壹次是朱某的朋友於2016年2月4日17: 45報警稱其朋友朱某被朋友打傷。民警詢問朱某時,朱某只陳述了被打的情況,並未提及性侵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警方以朱某毆打田某某為由,決定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第二次朱某打電話到宮東街派出所,民警聯系到他,得知他是2017年2月25日被打的,並沒有提到性侵的問題。

據網友“活著的貪官”在微博中“朱在北京”反映“2016年9月朱與田某某同居,15年2月4日被打。2月15出院後,又回到田某某處居住,壹直住到2017年2月。

希望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並提供法律援助。

三河警方介紹,第二次打電話後,朱某壹直沒有主動去派出所配合警方調查。5月3日晚,興工東街派出所民警通過電話、微信、微博多次聯系朱某,均無回復。5月4日上午,三河市公安局民警通過“三河平安”微博和“朱在北”私信,引導她配合警方調查,警方將依法依規處理。興工東街派出所也通過派出所個人微信聯系了朱某,告知其迅速與派出所取得聯系,配合警方進行全面調查。經過壹天的溝通,朱某拒絕去派出所接受調查。民警表示,如果朱某不方便去派出所調查,可以去她那裏了解情況,但朱某未能配合民警進壹步調查。

為維護婦女合法權益,5月4日下午,興工東街派出所聯系燕郊某律師事務所,為朱某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目前律師和朱正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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