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是警告處分,也是最輕的處分。意味著公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紀,應當及時糾正和警告。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包含警告。警告屬於行政處罰還是行政處分,要看行為性質和工作單位性質。
(壹)行政處罰中的警告依據的是公務員法,處罰對象是國家公務員,對普通人沒有影響。
(2)行政處罰中的警告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的公民,自然包括公務員。
第壹,行政處罰與行政處罰有五個區別:
(1)目標受眾不同。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的;行政處罰是針對行政相對人的。
(2)決策機關不同。行政處分壹般由與被處分人有隸屬關系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和失職行為;行政處罰是針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者暫扣許可證或者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程序不同。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記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罰人不服行政處罰的,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能按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種類有:
(1)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4)降職;
(五)辭退;
(6)開除。
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職級。其中,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被撤銷職務的,按照規定降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