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死亡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嗎?
配偶壹方死亡,婚姻關系自動解除。開始繼承。男女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是中國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則之壹。我國民法典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根據這壹原則,男女雙方都有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完全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任何第三方不得幹涉。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撤銷死亡宣告的,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自行恢復,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恢復的除外。
二、配偶死亡後,夫妻雙方的債務如何處理?
這得從夫妻間債務的性質說起。夫妻* * *帶債是為了夫妻* * *帶命,也就是說夫妻壹方或雙方借錢,不是為了滿足個人需要,而是花在夫妻雙方身上,所以夫妻帶債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妳不妨把夫妻想象成綁在壹起的兩個人,也就是說,夫妻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夫妻欠債,丈夫欠壹筆錢,妻子欠壹筆錢。丈夫去世,丈夫不用還錢,妻子要還;另壹方面,妻子死了,丈夫卻要還。
夫妻壹方死亡的,未亡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活著的壹方要還清夫妻雙方的所有債務。
《民法》第51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撤銷死亡宣告的,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自行恢復。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三、離婚後,另壹方如果不撫養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85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壹方應當負擔另壹方撫養的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八條* * *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之日為死亡日期;因下落不明的事故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發生之日為死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