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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股東權益變動的風險預警是什麽?

新舊股東權益變動的風險預警是什麽?

1,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股權轉讓合同違反《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不發生法律效力。

(1).股權轉讓合同違反公司章程的,登記機關會要求被選定的股東先修改公司章程再按法定程序進行股權變更,或者同時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權轉讓。否則,登記機關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股權轉讓合同對公司及其他股東不發生法律效力。

(2)股權轉讓合同不違反公司章程,但違反上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效力待定。

A.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且無證據證明已獲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可以采取預告補償的程序,取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

B.股東不同意並要求購買股權的,轉讓方與股東以外的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將被認定無效,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風險。

二、違反股權轉讓合同

這類問題主要是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轉讓方不配合股權變更登記,或者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股權轉讓費用,或者轉讓方違反股權轉讓合同中所作的保證。

對此類問題的約定主要看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因此,建議在簽約前委托專業律師起草、審核股權轉讓合同,提前做好防範,避免後期違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瑕疵股權轉讓引發的法律風險。

股權轉讓方存在出資瑕疵的情況下:

(1)如果股權受讓方對此並不知情,股權受讓方可以以欺詐或者顯失公平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或者以拒絕支付股權轉讓費用為抗辯事由,或者請求調整股權轉讓價格。

(2)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無權主張解除合同。

(3)《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對出資瑕疵的責任也作了如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受讓方為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子公司股權轉讓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1,股權轉讓會計分錄: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進行會計核算

借:實收資本-原始股東

貸款:實收資本-新股東

2、通過公司賬戶,新股東繳納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其他應付款-收取股權轉讓款

3.支付原始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收取股權轉讓款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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