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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分局是做什麽的?

勞動監察局有下列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單位貫徹執行;監督用人單位的合規情況;接受對雇主違法行為的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主要功能: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5、按照要求審查用人單位提交的年度書面材料;

6、開展企業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勞動保障監察局的工作如下: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承辦本局執法單位需要處罰的具體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類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實施和管理。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6.協助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調解或者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10,負責提交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舉報。

11.培訓和監督勞動安全監察員。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政,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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