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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上印的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是的,檢驗報告必須手寫或電子簽名。嚴格來說,單純打印的簽名是沒有可追溯性的,這樣的檢測報告是不符合規定的。檢驗報告上打印的簽名屬於簽字,只是壹種說明行為,說明是其(簽字人)進行的檢驗過程和報告制作。如果要有法律效力,必須有壹個確認程序——加蓋我的名字或者檢驗機構的公章或者報告專用章。

法律分析

檢驗報告壹般作為鑒定結論作為證據,應當具有法律效力並承擔責任。目的解決檢驗報告中直接使用電子簽名的法律依據,避免手工簽名或蓋章。方法實驗室工作人員的電子簽名由第三方認證。由信息產業部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電子簽名的數字證書,通過接口嵌入實驗室信息系統,登錄實驗室信息系統,檢驗結果進行修正確認。檢查檢驗報告等關鍵步驟,調用數字證書確認簽名人身份,加密相關數據,從而獲得檢驗報告上電子簽名的法律依據。結果電子簽名數字證書在實驗室信息系統中應用後,解決了工作人員的身份認證、檢驗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相關規定的要求。結論使用電子簽名數字證書後,檢驗報告的電子簽名等同於手工簽名和蓋章,提高了檢驗報告的質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認證服務。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可靠: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專屬於電子簽名人;(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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