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微博用戶在微博註冊時,默認同意了服務使用協議,而這些規定是微博制定的,當然是為微博服務的。但用戶既然簽了協議,也就默認同意了協議中的規定。所以微博大規模賬號行為是否違法,是微博的解釋權。在“4·27事件”中,很多個人號被炸,微博給出的理由是“惡意營銷號”。但是,這個理由確實很牽強。這些被炸的賬號大多只是個人號而非營銷號,並沒有轉化為利益,也沒有推廣。既然是個人號,就不存在所謂的“營銷行為”,所以微博給出的“惡意營銷號”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事實上,如果微博的大規模賬號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最有可能是知識產權問題、版權問題和證據銷毀問題。
第壹個問題是知識產權。我們前面說過,用戶在微博註冊,就默認同意服務使用協議。協議壹般有兩個條款,即“賬號所有權歸微博公司”和“最終解釋權歸微博公司”。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條款都是霸王條款,用戶根本沒有商量的余地。而且條款明確寫著賬號所有權歸微博公司,用戶只有使用權。正因為如此,微博公司淩駕於法律之上,可以用高於法律的要求來約束用戶。所以從服務使用協議來看,微博公司擁有賬號的所有權,自然可以隨意處理賬號。但從服務使用協議中的各種條款,很容易看出這是壹個霸王條款。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承認服務使用協議。
然後就是版權的問題。微博制定的服務使用協議規定,賬號所有權歸微博所有。這是否意味著賬號中產生的內容也屬於微博?答案是否定的,其實微博要想拿到創作者的版權,必須再簽壹份協議,而且這份協議必須合理、合法、公平。對於明顯不公平的條款,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總之,服務使用協議不允許用戶制作的內容的版權歸微博公司所有,微博的大規模開戶行為勢必會侵犯用戶的版權。
最後,證據銷毀問題。很多時候,微博的大規模賬號行為主要涉及多方利益。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毀滅相關證據,微博進行了封號處理。從證據保護的角度來看,微博的大規模賬號行為確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