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新勞動法對值班的定義是什麽,如何與加班區分?

新勞動法對值班的定義是什麽,如何與加班區分?

1.《勞動法》中沒有職務的定義,只有加班的相關規定。壹般來說,值班是指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他臨時性值班工作。如果是在值班或者從事本職工作,屬於加班。

值班是指單位出於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的工作。,與勞動者的工作無關;或者雖然和勞動者本身的工作有關,但是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壹般都是非生產性的,比如看門,接電話。

2、加班和值班的區別:

(1)工作內容不同。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本單位相關人員在夜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從事的活動。出於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或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等。,這些通常都是非生產性的職責。

(2)工作強度不同。壹般由於工作量大或時間緊,工人無法在正常時間內完成生產任務,只好通過延長工作時間來彌補時間的不足。但是值班的話,壹般工作量都不大。有事就忙,沒事就閑。壹般來說,妳有更多的時間休息。

(3)法律規定不同。加班由《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範,對加班程序和加班報酬作出具體規定。至今沒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範,多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進行規定或約定。

所以根據妳的描述,妳在加班。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第四十二條,即除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三種情況,用人單位需要加班的,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方可加班,每日加班壹般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參考資料:

勞動報-如何區分值班和加班?

  • 上一篇: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 下一篇:刑事案件有必要坐牢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