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關於高空拋物體的新聞經常出現在報紙、網絡等新聞中。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心裏都充滿恐懼。但是,看到施暴者因為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而逃脫了壹些法律的制裁,受害者不僅要承受肉體傷害的痛苦,更要承受內心得不到正義的情感傷害。而且很大壹部分肇事者是未成年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新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就是要告訴大家,所涉及的內容將涵蓋社會生活的每壹個細節,將使每個人都有法可依。
大年初壹看新聞,廣州越秀區公開審理了壹起高空拋物侵權案,這是該規範實施以來的首例高空拋物案,所以引起了大家的關註。
該案的肇事者是壹名未成年兒童。從她家35樓陽臺掉下壹個礦泉水瓶,嚇壞了正在樓下散步的老奶奶。老奶奶因為驚嚇摔了壹跤,落下了十級殘疾。本案依照《民法》第1254條審理。
規定的內容是: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新的規定比舊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的規定更加具體和詳細。
看了這個新聞,對判決結果還是挺放心的。監護人自然要承擔未成年人無法承擔的責任。有法可依之後,就不會有這種胡攪蠻纏的人了。
大家壹定知道高空拋物的危險性。壹個小雞蛋,壹個小釘子,在生活中根本傷不了人。從天上掉下來的時候,會傷到人的身體,但是會死人。樓上壹個不經意的小動作,可能就是樓下人的催命符。所以大家要註意這件事情,約束自己的行為,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記得有壹次孩子放學回來跟我說,今天老師批評了幾個學生,讓他們寫檢討,給家長打電話。我問她為什麽這麽嚴重。她說,她上完科學課後下樓,幾個同學站在樓梯邊上往下扔東西,說好像扔在壹個女生頭上。我趕緊問她在幾樓,扔了什麽,有沒有人受傷。她說理科教室在三樓,女生沒事,但是理科老師看到了,告訴了班主任。班主任嚴厲批評了他們。下午,老師抽空給他們看了壹個關於高空拋物危害的電視節目。我也趁機再教育了壹遍。
對於有害的活動或事情,家長壹定要好好告訴孩子,壹定要反復當面教導。父母自己要以身作則,樹立榜樣。好的生活習慣真的是從娃娃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