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掛牌和退市幾乎是壹個意思,但壹般來說,我們把在新三板掛牌的股票稱為“掛牌”,終止掛牌意味著新三板的股票退出新三板交易市場。終止掛牌可能是因為符合轉板要求,也可能意味著摘牌後新三板不再交易。
如果是因為轉板到主板市場,那麽終止上市就意味著公司將在主板交易,而主板市場的流動性很高,所以如果投資者持有轉板公司的股票,就意味著財富會增加。因為在主板上市的條件比較嚴格,選擇的股票符合轉板的要求,說明公司具有較強的經營能力和投資價值。終止掛牌是因為從新三板交易市場退出,意味著投資者會虧損,可以及時賣出。另外,從主板退市叫退市。退市後股票會轉到三板市場交易,三板市場不活躍。終止上市意味著不在主板交易。
終止上市的程序:
(壹)主動終止上市程序
主動終止上市程序如下:
1.召開董事會審議《關於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
2.發表以下聲明:
(1)董事會決議公告;
(二)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股東大會通知;
(4)關於申請終止股票上市保護異議股東權益措施的公告。
3.申請暫停股票轉讓,並出具暫停轉讓通知書。
4.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關於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和《關於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保護異議股東權益的議案》相關議案;
5.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6.股份轉讓公司應當提交終止掛牌的相關文件,包括:
(1)書面申請終止上市;
(二)董事會終止上市的決議;
(三)股東大會終止上市的決議;
(四)主辦券商的審核意見。
(五)法律意見書;
(六)全國股份轉讓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7.股轉公司出具同意公司終止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函;
8.關於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終止掛牌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公告;
9.公司宣布終止股票上市;
10,公司終止上市。
(二)強制終止上市程序
有強制終止上市原因時,強制終止上市程序如下:
1.公司或者主辦證券公司發布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2.股份轉讓公司決定終止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3.公司或主辦券商發布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4.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