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幼兒園教師十項職業行為規範是教育部為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全國教育會議精神,紮實推進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進壹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而制定的。
準則全文
1,政治方向堅定。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生產者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在護教活動中或其他場合,不得發表有損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2.自覺愛國守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遵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3.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教育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絡等渠道發布或轉發錯誤觀點,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不良信息。
4.集中精力培養年輕人。落實立德庶人的根本任務,愛崗敬業,細致耐心;不準玩忽職守,懈怠工作,或未經批準找人頂替,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取酬。
5.加強安全防範。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保護兒童安全,防範事故風險;在保護教育活動中遇到緊急情況和危險時,不得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6.關愛兒童。關愛孩子健康,保障快樂成長;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兒童,不得歧視或侮辱兒童,不得猥褻、虐待或傷害兒童。
7.遵循學前教育規律。循序漸進,寓教於樂;不得利用學校教育手段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得組織有礙兒童身心健康的活動。
8.堅持公平和正直。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得在錄取、績效考核、崗位招聘、職稱評定、評獎評優等工作中,弄虛作假。
9.堅持廉潔自律。嚴於律己,廉潔從教;不索取或者收受子女父母的財物或者參加父母出資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活動,不推銷子女書籍、社會保險或者利用父母資源謀取私利。
10,規範護教行為。尊重孩子權益,抵制不良習慣;不得組織兒童參加營利性演出、比賽等活動,不得泄露兒童及家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