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的組成部分,是壹個部級部門。其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成立於6月1949+10月1。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整合財政部關於農業投資項目的職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財政部對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審計署。
擴展數據1,稅務管理職責劃分。
(1)財政部負責提出稅收立法建議,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提出稅收增減、稅目稅率調整、稅收減免等建議。
財政部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和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經財政部審議後與國家稅務總局* * *壹並上報下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過程中的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進行解釋,並向財政部備案。
(二)財政部負責組織起草關稅法律、行政法規及其實施細則草案,海關總署等部門參與起草,經財政部審核後上報海關總署。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關稅和稅收政策的調整方案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
2、非稅收入管理的職責分工。
財政部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繳入庫等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征收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征收、統壹核算、繳款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並及時與財政部共享非稅收入項目的征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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