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指的是:
3月29日,1923,暫行廠規頒布。
工會法於6月頒布1929+00
1922勞動法大綱,但當時沒有得到政府的確認。
1931年165438+10月7日,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勞動法。
6月1941 11 1晉冀魯豫邊區勞動保護暫行條例頒布。
1948年8月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工人運動當前任務的決議》。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950勞動部頒布了《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規定》。
1951年2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3月經期修改後重新頒布)。
1952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就業的決定》。
1954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國有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
1956年6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
1956國務院頒布了《工廠安全衛生條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職工傷亡事故報告條例》。
1958年,國務院頒布了《職工退休暫行規定》等四部重要法規。
1978年5月,NPC常務會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
1978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的通知》。
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三個法律文件。
1982年4月,國務院發布《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1986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有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規定》。
1986年9月,中央、國務院聯合頒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1987年7月,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同年,勞動部發布《關於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
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992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992 165438+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1993年7月,國務院頒布《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1994年2月,國務院發布《職工工作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