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反本法公開審判規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訴訟。
這第五項屬於底部條款。也就是說,二審法院認為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都包含在其中。這也在法律上留下了壹個漏洞,以避免過於具體的法律規定帶來的實際問題。
刑事訴訟主要程序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五個階段。
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分子投案進行審查,確定是否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依法立案偵查或者審判的訴訟活動;
偵查是指特定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或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為收集、認定、確認犯罪,依法抓捕犯罪分子而采取的專門偵查工作及相關強制措施;
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在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對向其提起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執行是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
特殊階段: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審判違反下列法定程序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壹)違反本法公開審判規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訴訟。
這第五項屬於底部條款。也就是說,二審法院認為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都包含在其中。這也在法律上留下了壹個漏洞,以避免過於具體的法律規定帶來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