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該罪威脅、脅迫方法的以下特征
2.行為人通過實施積極的侵權行為來恐嚇財產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比如威脅殺人,傷害,暴露隱私,破壞財產。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不能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制造、行走迷信謠言,造成他人恐慌,借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拒絕幫助有困難的人不給錢,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3.行為人威脅傷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產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辦公室所有者或持有者的親屬等。
第三,威脅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比如可以在被害人面前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表達,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表達,可以由行為人本人表達,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轉達,而且可以明確。
顯,也可以默示,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有很多種侵犯是受到威脅的,也是未來必須實現的,比如泄露隱私。需要註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實施危害行為並不意味著他威脅時不會實施任何危害行為,比如他威脅時會實施相對較輕的毆打行為或威脅實施殺人行為,但他威脅時會實施危害行為。這種當場實施輕傷、日後威脅實施重傷的方式,可能會影響行為人實際實施的犯罪行為和具體犯罪數,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或者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犯其他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黑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特征:
(壹)形成相對穩定、人數眾多、組織者和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組織;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壹定的經濟實力支撐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多次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淩弱小,傷害群眾的;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壹方,在壹定地區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