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罪的司法解釋

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罪的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關於拒不執行罪的最新司法解釋是,對人民法院有能力執行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拒不執行判決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害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

2.客觀上是拒不執行有執行能力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

3、主體是特殊主體,主要指負有執行判決或裁定義務的當事人;

4.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因不知道判決、裁定已經生效而不執行,或者因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實際困難而不能執行的,不構成犯罪。

中國的法律分類如下:

1.刑事方面:壹個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刑事的,犯了什麽罪,會受到什麽處罰。另壹種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步驟的法律;

2.民事方面:壹個是實體法;另壹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

3.經濟上:實體法主要有稅法和產品質量法。程序法與民事訴訟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實體法包括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包括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及其他相關補充規定。

綜上,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如何識別小微企業
  • 下一篇:徐州律師咨詢24小時在線免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