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組織、領導傳銷;
2.涉嫌組織、領導的MLM人員有30多人,級別在3級以上。
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與者取得加入資格。而且按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1.發起、策劃、操縱傳銷活動的人員;
2.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和協調職責的人員;
3.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4.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追究,或者壹年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且等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十五人以上的;
5.在實施傳銷活動和建立、擴大傳銷組織中起關鍵作用的其他人員。
綜上所述,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作為獎勵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脅迫參與者繼續發展傳銷活動供他人參與,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且級別在三級以上的有30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之壹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組織、領導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傳銷活動的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還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