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解釋的有效性分類:1。解釋權:根據解釋主體的不同可分為(1)立法解釋:是指立法機關對刑法規範含義的解釋。通常包括以下三種情況:壹是刑法中相關刑法術語的解釋;二是刑法起草或修改時作出的解釋;第三,刑法實施中的解釋模糊。(2)司法解釋:指司法機關闡明刑法規範的含義。在中國,司法解釋權屬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2.無權解釋:又稱學術解釋,是指國家宣傳機關、社會團體、教學科研單位或專家學者從學術理論的角度對刑法規範含義的澄清。與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相比,學術解釋由於缺乏法律授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被稱為“無權解釋”。(2)根據解釋方法的不同分類:(1)文理解釋:指刑法條文字面意義的解釋。(2)理論解釋:是指根據立法精神和相關情況對刑法條文進行邏輯解釋,包括擴大解釋和限制解釋。2.刑法基本原則(1)罪刑法定原則(第三條):法定化、充實化、澄清化要求:壹個法定主義;禁止追溯既往的法律;c .禁止有罪類推;d禁止絕對無限期的刑罰(2)刑法中的平等原則(第4條)要求:定罪是平等的;b .同等量刑;c .執行中的平等(3)罪刑相適應原則(第5條)3。刑法效力範圍的概念和分類?刑法效力範圍又稱刑法適用範圍,是指刑法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適用範圍,即刑法在何處、對誰、在什麽時間內發生法律效力。壹:刑法的空間效力:即刑法在哪裏、對誰產生效力。刑法的空間效力解決的是國家刑事管轄權問題。各國通常采用以下四項原則來解決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管轄原則。中國采取以屬地原則為主,以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性原則為輔的原則。以下分別解釋。1.主要基於屬地原則:屬地原則即屬地原則,主張在壹國境內發生的壹切犯罪活動都受該國刑法管轄。我國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其中(1)“領土”的範圍包括:領海、領海、領空;根據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船舶和航空器,無論是民用的還是軍用的,在公海或外國領土上航行或停泊,都視為領土延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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