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之間如果有不忠行為,在法律上壹般稱為婚外情。現實中,我們常說婚姻中有小三,但在法律上,夫妻間的不忠有三種,通奸、同居、重婚。
2.其實通奸就是我們常見的出軌,指的是偶爾和異性發生婚外性行為。這也是我們在婚姻生活中常見的與其他異性開房的行為。
3.但是,如果妳要求小三坐牢,那肯定涉及到犯罪。比如小三犯重婚罪,是指小三有配偶,但登記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這種情況下是犯罪行為,可以起訴對方坐牢。
對於起訴“小三”,要求她承擔侵犯“配偶權”的責任,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系列中,配偶壹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嚴重過錯的,賦予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權,但請求權的客體僅限於配偶壹方,不包括婚外第三人。原起訴“小三”要求賠償,法院無法支持。
雖然他以獨自破壞家庭為由起訴“小三”要求賠償,但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但在以下情況下,“小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起訴“小三”返還財產。只要是男方送給三笑的財物,不管是轉賬還是紅包,都可以要求三笑返還。因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與夫妻是同壹財產。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正當關系將夫妻* * *財產贈與“小三”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屬於無效法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基於上述法律,財產受到侵害的夫妻可以要求“小三”返還全部財產。
2.“小三”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如果“小三”明知男方有配偶,以夫妻名義與其同居,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現役軍人配偶出軌“小三”的,構成破壞軍婚罪。如果“小三”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出軌,仍與其同居或結婚,則構成破壞軍婚罪,出軌方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與明知是軍人配偶的軍人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人婚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現役軍人的配偶壹般不定罪處罰,但現役軍人的配偶欺騙他人與其結婚,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可以按重婚罪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破壞軍婚罪而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