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劣藥”是指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的藥品;已過期的藥品和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要求的藥品。違法生產、銷售劣藥不構成犯罪的,依照、& lt藥品管理法》及其規定沒收劣藥和違法所得,並可處以該批劣藥價格3倍以下的罰款。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構成犯罪。根據新規定,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我國的規定,“假藥”是指藥品所含成份的名稱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藥品。其他情形也按假藥處理:壹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的藥品;二是無批準文號生產;第三,變質不能入藥;第四,被汙染,不能入藥。生產、銷售假藥,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受到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沒收假藥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該批假藥價格5倍以下的罰款。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構成犯罪。根據新(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吸毒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應當依法懲處。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