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法律主觀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種群體、團體或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文化遺址。“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達方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習俗、禮儀和節日;關於自然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文學、民間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器物、工藝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表現傳統文化的場所,如歌會、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具有民族歷史積澱和廣泛而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和“民族記憶的背影”。它包括民俗、習俗、語言、音樂、舞蹈、禮儀、慶典、烹飪和傳統醫學。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本民族特殊的生活和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和審美習慣的生動體現。它以人類為基礎而存在,以聲音、圖像、技能為表現手段,以口口相傳為文化鏈條而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過程來說,人顯得尤為重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決定文化身份、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包容和協調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在1998通過決議,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這個項目申請的基本條件有三個,壹是藝術價值,二是處於瀕危狀態,三是有完整的保護規劃。每兩年只允許壹個國家申報壹次。自2001以來,已進行了兩次評選,共批準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中國昆曲、古琴等。

法律客觀性:

昆曲,中國第壹個被相關國際組織正式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18項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構形成第壹批名錄,於2001年向世界公布。昆曲是中國現存最古老的劇種之壹,起源於明朝(14-17世紀)。昆曲的唱腔有很強的藝術性,對中國所有的現代戲劇都有很大的影響,比如川劇、京劇。昆曲表演包括唱、念、做、打、舞,也是培養京劇演員的基礎科目。昆曲及其戲劇結構(旦、醜、盛等角色)也被其他劇種借鑒。《牡丹亭》和《長生殿》已經成為傳統劇目。昆曲表演有鑼、鼓、弦和簫、簫、笙、琵琶等打擊樂器伴奏。昆曲的舞蹈動作主要分為兩類,表現力豐富。

  • 上一篇: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具有法律效益嗎?
  • 下一篇:銷售者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而不是根據購買情況開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