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行刑法:指國家立法機關部分補充、修改或者廢止部分刑法條文的單行規範性法律文件。
2.刑法體系:廣義而言,指刑法的各種淵源及其相互關系;狹義上是指刑法典的組成和結構。3.立法解釋:最高立法機關對刑法含義的解釋。
司法解釋:指最高司法機關對刑法含義的解釋。
理論解釋:指國家宣傳機關、社會團體、教學科研單位或專家學者對刑法含義的理論解釋。
文理解釋:指從文理角度對法律條文的詞義進行解釋,包括詞語、概念和術語。
倫理解釋:指符合立法精神和相關情況的邏輯解釋。包括當然的解釋:是指刑法中雖未明文規定某壹事項,但根據規範的目的、交易屬性和形式邏輯,該事項當然被納入規範的使用範圍的解釋。廣義解釋是指根據立法原意對刑法條文進行超出字面意義的解釋。限制性解釋是指根據立法原意對刑法條文進行比字面意思更窄的解釋。4.刑法總則:刑法總則是指貫穿壹切刑法規範,具有指導和制約壹切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義,體現我國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法典。具體來說,有以下兩點:
(1)刑法總則必須貫穿壹切刑法規範,具有指導和制約壹切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義。
(2)刑法總則必須體現我國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即堅持法治,摒棄人治;堅持平等,反對特權;強調公正,反對偏袒。
5.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的含義是:什麽是犯罪,有哪些罪名,各種犯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麽,有哪幾種刑罰,每種刑罰如何適用,各種具體犯罪的具體量刑幅度如何衡量等。,這些都是刑法規定的。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