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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隱私保護系統

患者隱私保護制度是醫務人員不得強行查詢與醫療無關的患者隱私,不得向患者及家屬以外的任何人透露患者病情。在日常查房、會診、手術、給學生上課等過程中。,不允許在患者床邊討論和解釋病情。對危重或疑難雜癥患者及性病、艾滋病等特殊疾病患者,醫學診斷不應在床邊交接,並做好保密工作。醫務部門發現預後不良的疾病時,不允許隨意告訴病人,不允許對疾病的預後做任何解釋。

患者隱私保護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醫生在執業中應當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在診療護理活動中,醫務工作者不僅是患者隱私權的義務執行者,也是患者隱私權的保護者。保護患者隱私是對患者人格的尊重,也是醫務人員的義務。

個人信息處理者將其處理的個人信息提供給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應當告知個人信息的名稱、聯系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種類,並征得個人單獨同意。接收方應在上述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法和類型範圍內處理個人信息。接受方改變原處理目的和方式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六十四條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發現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存在重大風險或者發生個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約談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委托專業機構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合規性審核。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隱患。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發現非法處理個人信息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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