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男女自願發生性關系或同居,第三者壹般不構成犯罪,現行法律沒有處罰;
2.如果雙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構成重婚,受害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配偶壹方與他人通奸,導致離婚,另壹方是無辜的壹方,可能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小三作為第三人,在與他人解除同居關系後,不能主張賠償。如果得到了賠償金,經查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作為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賠償金。
第三者”,又稱小三,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壹般是指有合法結婚對象,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第三者夫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過錯。
首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壹夫壹妻制婚姻;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罪。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罪;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壹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配偶並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的人;第二,沒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結婚;
4.主觀因素。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壹方配偶確實不知道另壹方配偶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與其共同生活,則無配偶者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者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喜新厭舊;有的是為了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等等。但動機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上,第三者與出軌壹方分別領取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另壹方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重婚罪;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第三者不構成犯罪,配偶壹方可以向第三者攤牌,勸其退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