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竊國家壹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案中盜竊三級以上不同等級文物的,按照盜竊的高等級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壹案中盜竊同級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上級盜竊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壹級文物造成損毀、損失,無法追回的;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壹級文物壹件以上,具有本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第1、3、4、8項規定情形之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壹條因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