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的醫療保險應該是住院或者看病的時候開,但是發票丟了可以補。把醫院保管的發票復印壹份,加蓋醫院的財務章或發票章,然後拿到報銷單位報銷。妳拿著這份復印件直接去問社會保障部門。肯定還有其他人有過類似的情況。
2.如何處理丟失的發票:
(1)發票如有遺失,可補辦。把醫保卡拿出來就行了。
(2)記住發票號,可以去醫院補發票。出示妳的處方和醫保卡身份證就可以了。
(3)加蓋醫院印章的發票存根復印件也應可以。
擴展數據:
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適應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強醫療票據使用管理,加強醫療收入監督檢查,有效防範虛假醫療票據,規範醫療收費行為, 根據《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鐘發〔2009〕6號)和國家有關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和財務票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醫療票據的印制、購買、發放、使用、保管、核銷、銷毀和檢查等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票據,是指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住院、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出具的收據。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各級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和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其中,公立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以及具有診療資質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婦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衛生機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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