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住院報銷規定如下:1。特殊疾病參保人員可持二級以上定點醫院出具的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出院記錄、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到社保中心經辦窗口申請,申請獲批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政策報銷。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起付標準為500元。
特殊疾病的改變過程是怎樣的?
1,本地備案變更流程
當地特殊疾病記錄未到期,參保人因病需要變更特殊疾病定點醫療機構的,應持社會保障卡到特殊疾病定點醫院辦理註銷手續。
辦理註銷手續前,先在原定點醫院結算特殊病種費用,由原特殊病種定點醫院出具《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註銷表》,次日持社保卡和《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註銷表》到新選擇的當地特殊病種定點醫院辦理重新備案手續。
2、異地備案變更流程
外地特殊疾病記錄未到期,參保人因病需變更特殊疾病定點醫療機構的,應持社會保障卡和單位出具的特殊醫院變更情況說明,到參保地(縣)醫保中心辦理註銷手續。
綜上,是邊肖對特殊疾病住院報銷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