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欺詐者的角度來看
犯罪成本低,回報高。壹張手機卡,幾張便宜的傳單,壹張嘴,壹張模糊的照片,都可以成為詐騙的工具。詐騙的成本很便宜,僅憑壹張嘴詐騙甚至不需要成本,但詐騙成功後的收益就是凈收入。壹旦走上這條路,錢就會來得很快。可能妳壹開始只是想賺個壹兩年的快錢,賺夠了就不幹了。但是消費水平上來了,俗話說“從節儉到奢侈,從奢侈到節儉。”也許妳已經離不開欺詐了,因為如果妳離開了,妳的高消費就無法滿足了。行騙過程的隱蔽性也讓受害人難以舉證,維權的難度壹方面“強化”了行騙者的勇氣。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
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對其查處力度不夠。就拿電視上的購物廣告來說,很多人覺得他們買的商品和他們在電視上看到的完全不壹樣。按理說,壹個廣告只能通過層層審核才能播出,說明審核人員責任心不強,上面監管不到位。對於普通的詐騙案件,如果不是報警,警方是不會主動的。在處罰上,大多以經濟處罰為主。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們對欺詐者缺乏威懾作用。
?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
受騙者認知能力不足,防範意識薄弱。騙局有很多種,誰都不想上當,但總會上當,因為不知道什麽是騙局,所以當騙局真的來了,他們也不知道,還在做著發財的夢,或者為親人擔心。最近很多人冒充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執法機關,通過各種借口直接向受害人提出匯款要求。
應該如何應對這種現象?
加強普法宣傳,提高民眾防範意識。
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要多做宣傳教育,向公眾宣傳法律知識,提醒公眾提高防範意識,提高防騙意識,不要貪小便宜。有些詐騙短信只要給家人朋友打個電話就能查出來。同時建議廣大群眾多收看法制節目,了解犯罪分子的詐騙行為,提高法律知識和防範意識。
加強行業監管,保護個人信息。
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防止虛假信息誤導群眾。建議各地設立網警。壹旦發現可疑網站,應立即關閉。如有可疑人員,應立即通知受害人,獲取相關信息並展開調查。犯罪嫌疑人在境外實施犯罪時,應當立即與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並將信息告知詐騙分子,以控制犯罪嫌疑人共同采取行動抓捕犯罪嫌疑人。同時要加強對各大信息公司的面試。比如在購買機票、參加考試、應聘工作的過程中,都被要求填寫個人信息。了解信息的單位有責任保護消費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信息。
完善法律法規並嚴格執行。
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新型詐騙犯罪進行詳細的法律解釋,列舉不同的犯罪方式,明確規定數罪並罰和罪與罪之間轉換的情形,使檢察機關對詐騙罪的認定有法律依據。
結論:欺詐的本質是有成本和風險的交易。當妳相信妳付出的成本會小於回報的時候,妳就很容易上當受騙。如果大家都不貪,腳踏實地,造假之風自然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