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名義或者利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第224條之壹;組織、領導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會員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擴展數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騙取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巨大是詐騙罪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唯壹情節。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具體數額可由各省市根據具體情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規定。
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實際詐騙的數額確定,合同標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654.38+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654.38+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
(2)多次行騙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給被害人造成損害,生活困難的;
(四)拒不返還贓物、償還債務、賠償損失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二)脫逃罪危害嚴重的;
(三)騙取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的。,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支出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
(五)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 * *與刑法修正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