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原則。禁止對犯罪預先實行法定刑。只有在行為發生時已經存在並生效的法律才能對所發生的行為產生影響。禁止不利於行為者的事後法律,但允許有利於行為者的事後法律。溯及既往問題中的“從舊到輕”原則表達了這壹思想;
2、責任相適應原則。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都應受到平等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3.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都應得到平等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國家的名義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給予哪些刑事處罰,是法律規範的總稱。刑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即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相關聯,刑法也可以分為壹般刑法和特殊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是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是指只適用於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事件(罪名)的刑法。在中國,它也被稱為單壹刑法和附屬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四條對所有人在適用刑法上壹律平等,對所有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應當與刑罰的輕重相適應,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凡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